一、已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审批
(一)申办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规划成果、数据盘。3、涉及水资源、环保、地质灾害等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
二、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一)申办条件: 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规划成果、数据盘。3、涉及水资源、环保、地质灾害等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审批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批
(一)申办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确需调整。
(二)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原批准的规划成果;3、规划调整图件、数据盘。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 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
四、勘察成果验审
(一)申办条件:
(二)申报材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四份、数据盘一份。
(三)审批程序:市局窗口受理、审核→研究决定→窗口发文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
五、建设工程放线、竣工测量成果验审
(一)申办条件:
(二)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放线报告四份;2、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四份及数据盘一份。
(三)审批程序:市局窗口受理、审核→研究决定→窗口发文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审批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管理的通知(建规[1997]232号
注:以上项目有关技术服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