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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申办条件:符合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批文;3、相应比例尺现状地形图2张(带数据盘)及相关地质资料;4、土地使用证件(新征土地除外);5、涉及环保、文物、污染、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项目,出具相关部门意见;6、市政工程需提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符合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项目批文;4、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6份、数据盘;5、涉及净空、微波通道、保密设施的出具相关部门意见。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符合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批文;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附图原件;4、土地使用证件;5、经审查的建设施工图2套、数据盘;6、市政工程、相邻管线图、道路横断面及管线之间空间的位置图。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四、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符合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总平面图3张、数据盘;3、施工图3套、数据盘。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五、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符合规划要求
(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1:500地形图2张;3、土地使用证件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申办条件: 符合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一书两证”复印件;3、放线报告;4、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5、竣工测量报告。
(三)审批程序:张店区范围外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由各分局、处窗口受理;张店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受理后,先由市规划局窗口审查。属正常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规划局窗口能够当场决定的其他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规划局窗口决定并负责全过程办理相关手续。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含调整)事项,市规划局窗口协调市规划局及规划一处相应科室审查并征求区政府意见后,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事项,由市规划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


七、勘察队伍乙级资质认定

(一)申办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勘察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5、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勘察涉及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程序:市局窗口受理、审核→提出审报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


八、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办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1、《资质证书》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人员职称资格证书。
(三)审批程序:市局窗口受理、审核→研究决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四)承诺时限:20日
(五)审批依据:建设部第84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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