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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 策,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或申报。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六)承办市数字化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 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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