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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似火如荼的城市化高潮当中,人人都应该懂得一些城市规划知识。这对大家参与城市建设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城市规划100问》 洪铁城 编

30、国家对城市建设用地有些什么规定?


    一、首先是国家对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有总指标控制。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4.1.1条把城市分四个指标级别,然后确定不同级别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并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必须严格执行"。因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这是还涉及到节省用地之类国策性的大问题。
    例如浙江省金华市,规划2020时城市人口为100万,按第III级指标人均90.1~105m2计算,总的城市建设用地即为100km2。
    二、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建设用地单项人均指标应符合表5-3的规定。这也是作为强制性条文硬性要执行的。
    三、对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有比例结构的规定。这也是强制条文,资料来源同一规范的4.3.1条。
    这个结构性的用地比例合理与否,会影响城市空间、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平衡,所以也必须严格执行。
    四、至于上面说的九大类用地,其指标国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现提供参考指标见表5-5。
    当然,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国家也不是定死的,在同一规范的4.1.3强制性条文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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