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规划管理体制的通知》(淄委[2003]30号),设置淄博市规划局博山分局(简称博山规划分局)。博山规划分局是淄博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博山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部门职能
博山规划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规划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查,由市政府审批。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制镇驻地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批。
(四)组织并审批重点区域以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报市规划局备案。
(五)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参与本级政府在本辖区内各项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七)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八)承办区政府和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淄博市规划局博山分局各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规划科
负责除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和各类工程管线以外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详细规划的评审,参与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建筑管理科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设设计要求,审查设计方案;负责道路、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
监督监察科
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大型户外广告的申报和办理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本区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工作;组织举行听证。